上海银行业拒收外币硬币 消保委称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01: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银行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存储欧元硬币?近日,市消保委收到一起针对某家银行的投诉。记者获悉,拒收外币硬币竟然是沪上银行业的“潜规则”。昨天,市消保委明确表态,银行此举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属于设置服务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不收储外币硬币属“内部规定”

  去年年底,彭先生去某国有商业银行长寿支行存储欧元967.9元,柜面却只对960元纸钞欧元办理了存储,而7.90元硬币被拒收,理由是“上面有规定”。当彭先生通过该行客服电话投诉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我行规定不收储外币硬币”,彭先生问有何依据,该工作人员也回答不出,后经彭先生据理力争,对方允诺日后再告知,此后便杳无音讯。彭先生认为,银行方面这种做法没有道理,要向银行讨个说法。

  记者从本市其他银行了解到,“拒收外币硬币”在业内属于十分普遍的做法。

  监管部门称未下“禁收令”

  “拒收外币硬币”的依据是什么?在该行的网站上,记者没有发现有“不收储外币硬币”的限制性表述。该行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相关规定。

  为此,消保委专门向上海银监局进行咨询,银监局有关人士称“目前对是否可以拒收储外币硬币没有确切规定”。在《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也没有对消费者存外币有限制硬币的规定。

  最后,投诉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同意对彭先生的投诉个案进行特殊处理,但“不收储外币硬币”的银行惯例没有更改。

  消保委呼吁叫停“侵权”行为

  消保委的专家认为,商业银行在开展外币储蓄存款业务时,只收纸钞、不收硬币的做法,于法无据,属于对应当提供的服务设置障碍,同时,有违《消法》第十条有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因此,市消保委建议,商业银行尽快改变拒绝收储外币硬币的做法。同时,银行同业公会应引导商业银行自觉改正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惯例和内部规定,银监局应对商业银行外币储蓄存款业务作出进一步规范,出台相关明确规定。作者:黄雨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